1、經(jīng)過加工和刮磨的龜甲和獸骨,由專門負責的卜官保管。卜官在它們的邊緣部位刻寫上記述這些甲骨的來源和保管情況的記事文字,稱"記事刻辭"。
2、卜官在占卜時,用燃著的紫荊木柱燒灼鉆鑿巢槽,使骨質的正面裂出"卜"形狀的裂紋,這種裂紋叫作"卜兆",是據(jù)以推斷卜問事情吉兇的依據(jù)。在時代較早的甲骨卜兆下面,刻寫出占卜進行順序的數(shù)字,這種數(shù)字也叫"兆序"。
3、甲骨文的主體部分是卜辭,即占卜活動結束后記錄占卜活動進行情況與結果的刻辭。 大多刻寫在甲骨的正面,也有部分刻寫在反面的。
4、以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相配組成的六十個干支名稱的干支表,可說是我國最早的日歷。
5、甲骨文中還有一些當時學習刻寫卜辭的人練習刻寫的作品,稱為"習刻"或"習契"。